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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纪律、强作风——组织人事处召开廉政教育会议

时间:2019-04-15点击数:

4月8日上午,组织人事处全体人员在综合楼501开展廉政教育。本次廉政教育的主题是:明纪律、强作风——读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“十不准”纪律要求。应燕舞处长主持会议。

全处人员在应燕舞处长的带领下,集体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“十不准”纪律要求,“十不准”包括:一不准超职数配备、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、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,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;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,提高职级待遇;三不准违反程序动议、推荐、考察、讨论决定任免干部,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;四不准私自泄露研判、动议、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;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;六不准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、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、助选等非组织活动;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、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作用工作;八不准在机构变动、主要领导即将到达任职年龄界限、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,突击提拔调整干部;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、排斥异己、封官许愿、拉帮结派、搞团团伙伙、营私舞弊;十不准篡改、伪造干部人事档案,或者在干部身份、年龄、工龄、学历、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。(组织人事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