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学院综治办安全评估工作的部署要求,根据《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(试行)的通知书》、《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实施细则》和《全省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量化评估标准》等标准和要求,监察室结合工作实际,从2016年3月份开始到现在完成了自查、整改和总结工作。
针对安全防范量化评估标准要求,部门就相关内容进行了一、二阶段部署,始终做到定期安全检查。同时还对近期综治工作进行安排、布置,强调部门职工不仅要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,还要对消防、用电、财产和食品等安全问题予以重视;切实保障自身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,保障本部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。(监察室)